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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实施金融服务业改革计划的原因和途径
发布时间:2011-03-24 编辑:车书明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法国代表处
2008年下半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法国政府重新检讨了其原有金融服务业监管体制和监管规范之中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具体有以下表现:
首先是多个监管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从而造成不是重复监管,就是相互推诿和系统性风险大量累积,无形中还加重了运营成本。
其次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的情况下,某些综合性的经营行为可能要由多个机构分头出面实施调查、许可和监控等方面的监管,使得监管效率落后。
第三是出面牵头的监管机构不具备展开全面监管合作和统一监管政策的最终决策和组织能力,无法发挥主导抵御全球金融危机这样重大的外部冲击与系统性风险的角色。
第四是分业监管体系的安排,使得一些跨业经营业务和创新型金融活动无法得到应有的全面性监管,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的出现。
第五,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过于复杂,也加大了在欧盟以及全世界范围之内展开监管合作的难度。
法国政府深刻体会到该国金融服务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与分业监管体系等均是导致银行和保险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法国政府委托由财政与经济工业部出面,主导和推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业改革计划。
法国金融服务业改革计划主要为相关监管机构从2008年开始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政令,涉及推动银行和保险业监管机构合并等实质性措施,以及议会通过的相关法律和政府向议会提交的法律草案,主要包括2008年推出的《经济现代化法》和2009年推出的《消费信贷改革法草案》。此外,在欧洲联盟推出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之中,也有相当部分内容是由法国所最先提出和倡导的。
法国政府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一方面因为相关改革需要欧盟的统一行动,另外一方面也是要充分利用欧盟法令在法国国内必须得到执行这一制度,来降低其在国内单独通过立法和直接推行时所遇到的困难。
中国贸促会驻法国代表处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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