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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调研(上)
发布时间:2013-12-23 编辑:贺英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法国代表处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及中译名

法语名称:Ubifrance, 全称Agence française pour le développement international des entreprises
中译名: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

2. 成立时间
其前身为法国外贸中心(CFCE)和法国企业和技术国际促进署(CFME-ACTIM),由该二个机构于2004年合并组建。

二、机构性质

1. 自我定位

工商领域的全国性公共机构。法国企业国际发展促进机构。

2. 法律渊源
《2003 年8月1日第 2003-72号(1)经济促进法》(LOI n° 2003-721 du 1er août 2003 pour l'initiative économique (1)),此项法律共分七章58项条款,第六章“支持企业国际发展”下的第50条和第51条规定成立该机构及其职能。
该法第50条规定:“成立名称为UBIFrance的法国企业国际发展促进署,该机构为一个工商业领域的全国性公共机构,由经济、财政部长及外贸部长主管。”
与该机构运行相关的法律或重要文件还有:
(1)2011年7月《全国出口章程》(la Charte nationale de l’exportation de juillet 2011) 。由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法国地区协会、法国工商会联合会、法国海外工商会联盟、法国外贸顾问全国委员会、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Ubifrance)、法国进出口银行(Coface)、法国创新署(Oséo)共同签署。
(2) 2000年3月14日法(la loi du 14 mars 2000):该法确定建立企业国际志愿者制度。
(3)1979年6月1日法令(le décret du 1er juin 1979), 规定了在国外的经贸促进活动由驻在国大使统一牵头。

3. 职能定位
《2003 年8月1日第2003-72号(1)经济促进法》规定:“该署的职能是,通过协调所有信息、培训、推广、技术的工业的和贸易合作以及国际志愿者行动,促进法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2011年7月全国出口章程”再次定义该署职能如下:
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Ubifrance)及其海外代表处的职能是:为法国企业国际化促进机构,主要负责促进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的出口活动,重点提供企业需求分析;在帮助行业性外贸机构、外贸咨询机构及各地方外贸机构获得公共国际发展援助方面提供支持;制作、汇总、发布有关外贸市场的、适应企业需求的信息产品,包括以免费或收费方式,以个别或集体方式提供的信息,其中对驻外经商处提供的信息优先进行发布和销售;实施、促进并协调所有贸易促进活动;对于企业参加博览会、展览会、沙龙等国际性活动或在国外举办的国家性活动,在其准备和参与阶段始终提供帮助,重点对其开展工业技术和商业合作提供帮助;通过为企业提供国际志愿者和培训,促进国际职业能力的提高;加大法国产品和技术在国外的推广;负责管理国家面对出口商的公共财政支持项目。

4. 隶属关系
《2003 年8月1日第 2003-72号(1)经济促进法》规定:“该机构为一个工商业领域的全国性公共机构,由经济财政部长及外贸部长主管。”

5. 机构性质
法定机构;
公共机构;
企业国际化发展促进机构。

6. 类似于国内哪一种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7. 该署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2003 年8月1日第 2003-72号(1)经济促进法》规定:“该署工作人员为适用于私法的领薪者,但亦可包括外派的或挂职的军职或文职公务员。”
从此规定内容看,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
其驻外代表处,是法国驻外使馆的组成部分,驻外人员为外交官身份。

8. 经费管理的法律依据
《2003 年8月1日第 2003-72号(1)经济促进法》规定:该署的金融和财务制度按1962年12月29日第62-1587号法令(公共财务总规定)第 190 至 225条款执行。
但国外开展活动相关费用不在此规定适用范围,国外部分费用执行的财务规定,“以对贸易公司实施的有关规定为准。|”

9. 财政收支:
2012年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署实际收支情况
(根据2012年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署财务报告整理)
货币单位:欧元
实际财政收入:共计3.49356亿欧元
其中经济财政部拨款:1.00439亿欧元
专项基金:2.35997亿
自有收入: 1291.9万
(1)办公经费:7910.6万
在法国人员和办公经费:2909.3万
其中经济财政部拨款:2785.2万
自有收入:114.1万
海外代表处人员和办公经费:5001.3万
经济财政部拨款49615.4万
自有收入:39.9万
(2)业务经费:2.56815亿
咨询:382.3万,自有收入
帮助企业寻找和建立经济和贸易合作伙伴: 1505.8万,经济财政部拨款
推广: 95.2万,自有收入
志愿者:1.94747亿,专项基金
其它服务:444.3万,自有收入
公共支持基金:791.4万,专项基金
实际财政支出:3.27393亿欧元
人员:8541.7万
办公:2594.4万
业务:2.16032亿
总计:3.27393亿
(1)人员及办公支出1.11361亿
在法国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5236.5万
人员:3802.4万
办公:997.5万
计算机:436.6万
海外代表处支出:5824.4万
人员:4739.3万
办公:1085.1万
海内外税收:75.1万
(2)业务开支2.6032亿
信息咨询:70.5万
帮助企业建立贸易合作关系:3070万
志愿者:1.7809亿
公共支持:323.6万
营销:167.3万
合作伙伴:30.2万
网络活动:3.2万

10. 与政府主管部门关系
(1)隶属关系明确、分工清晰并严格遵守各自的界限

“2011年7月全国出口章程”第三条对章程签署各方的职能都作出了界定。从其中对“国家”和“Ubifrance”职能的界定,可以看出国家与“Ubifrance”各自分工明确。“国家”职能为“大政方针”的制定,“组织”、“ 协调”、“ 评估”,并且国家要“遵守各方职能”。
此段内容全文如下:
“国家的职能是:在外贸国务秘书的牵头下,与地区一起制定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大政方针。由政府财务总司及驻外使馆商务处为其代表,在遵守各方职能的前提下,负责在签字各方进行组织工作并协调各方的关系。负责对本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政府主管机构逐渐向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署下放职能
2009年的法国机构改革,实现了部分职能由政府主管机构向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署的转移。自2009年1月1日起,该署获准在国外设立独立的代表处。此前其海外促贸工作都是由使馆经济商参处负责实施,该署向经商处派员。
自此驻外使馆经济商参处也逐渐将贸易相关的工作和职能转至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署海外代表处。2009年,该署共计在28 个国家设立了海外代表处, 2012年底,该署共计在56个国家设立了180个代表处。代表处作为法国驻外使馆的组成部分,工作人员为外交官身份。



驻法国代表处贺英
二0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