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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构成严重投资壁垒,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倪浩
2026-04-28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商务部24日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正式立场和严正关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7日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认为,法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了“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发言人说,中方在评论意见中指出,法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并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二是中国投资者将遭受歧视,这有违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有违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处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三是将拖累欧盟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给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发言人表示,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歧视性限制措施。
发言人说,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并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据法新社27日报道,欧盟3月公布的《工业加速器法案》规定,在汽车、绿色科技、钢铁等关键战略领域,凡是申请欧盟公共资金的企业,都须满足欧盟本土零部件最低采购及使用标准。报道认为,法案要求外资企业在欧盟设厂时必须与欧洲本土企业合作,并转让相关技术专利,实际上是将矛头指向中国电池与电动汽车制造商。欧盟中国商会日前表示,该法案标志着欧盟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势必损害中欧双边经贸合作。
北京合众鼎成首席分析师潘健27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向欧委会郑重提出中方的评论意见,有理有据地表达了中方的严正立场和核心诉求,并敦促欧方纠正错误行为,这有利于维护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中欧经贸合作大局的稳定发展。(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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